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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全面清理现行行政法规
来源:人民日报  2008-01-25
92件被废止或宣布失效

  本报北京1月23日电 (记者吴兢)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5日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共有92件行政法规被废止或宣布失效。

  《决定》对主要内容被新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所代替的49件行政法规予以废止,比如,《铁路留用土地办法》《旅客丢失车票和发生急病、死亡处理办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等;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43件行政法规宣布失效,比如,《国家工作人员公费医疗预防实施办法》《文物特许出口管理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筵席税暂行条例》等。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法规共92件,占清理总数655件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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