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城区、各开发区法制办公室,市直各部门法制机构:
2007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及评卷工作已全部结束,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为合格,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人员,不得申领行政执法证、委托行政执法证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本次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的成绩,我办公布在我办网站(http://fzb.nanning.gov.cn,如直接登陆不能刷新,请先登陆南宁政务信息网http://www.nanning.gov.cn再进到我办的网站),请各单位登陆网站进行查阅。
二、 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申领行政执法证、委托行政执法证或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证。各城区、开发区和市直部门法制机构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发放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本区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或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证的各项工作。各城区、开发区法制办负责组织本区行政执法人员申领证件的工作,收集好各单位申领表统一报到我办。
三、 办证时间从本次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开始进行。我办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制作数据库统一格式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委托)证制作数据库统一格式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证申领名册》和《照片粘贴格式》公布在我办网站上,负责申报证件材料的同志,请根据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从我办网站上按需下载表格进行认真填写,以文本形式报我办,同时要将表格的电子文本发至电子邮箱nn5531720@126.com以方便制证时使用。申领行政执法证的还应附上行政执法人员的二寸彩色照片一张,按名册排开顺序粘贴在《照片粘贴格式》;申领委托行政执法证的,要求附上委托法律文书;申领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证的,要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证申领名册》报自治区法制办行政复议处审核。不符合要求提交申领材料的,要退回重新申报,否则不予办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制作数据库统一格式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委托)证制作数据库统一格式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证申领名册》和《照片粘贴格式》也可直接登录广西政府法制网http://www.gx-law.gov.cn下载。
如有不尽事宜,请与我办法制监督处联系。
联系人电话: 苏嫦 5531720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