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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加强行政许可监督工作
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2007-11-14
2006
年以来,黑龙江省在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加强行政许可监督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新的措施,对优化本地区经济发展环境,推进法治政府的建设进程起到积极作用。
一、规范行政许可工作扎实开展。
(一)行政许可主体、依据、项目三清理等基础工作有新进展。黑龙江省经过严格清理,省政府和各地、各部门的行政许可规定和主体的清理结果已向社会公布。在依据方面,
2004
年以前发布的
1000
多件涉及行政许可内容的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和省直各部门文件中,保留的仅有
35
件,其余全部停止执行;在项目方面,黑龙江省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还有
1029
项,取消了地方性法规
51
项和政府规章
64
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二)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工作制度。黑龙江省多数行政许可实施部门建立了行政许可公示和
“
一个窗口对外
”
制度,食品药品监督、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卫生、司法、文化、林业、畜牧、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通过在办公场所设置电子滚动屏、触摸屏或者无偿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办事指南等方式,公示本部门实施的各项行政许可内容;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市政府建立的行政服务中心,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行政许可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赢得了广大市民和投资商的一致好评。七台河市认真执行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对公交线路审批等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均由市政府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听证后作出决定。哈尔滨、大庆、鹤岗等市政府围绕行政许可监督、联合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申诉和控诉以及行政许可违法责任追究等内容建立了有关制度。省卫生厅、省文化厅、省水利厅等省直部门在全系统统一了行政许可文书,从程序上保障了行政许可案卷的规范性。
二、出台并实施许可法监督制度
黑龙江省人大颁布的《黑龙江省行政许可监督条例》已经于
2007
年
4
月
1
日
正式实施,条例明确了法制、监察等部门在行政许可监督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明列了行政许可依据、程序、决定必须合法和依法实施监督等
8
项监督内容;对监督的方式以及违法许可责任等都作了详细规定。哈尔滨、大庆、鹤岗等市政府围绕行政许可监督、联合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申诉和控诉以及行政许可违法责任追究等内容建立了有关制度。
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行政许可监督检查。
黑龙江省建立了监督协作机制,相关部门在行政许可监督工作中相互协助、配合,形成合力对行政许可进行监督。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和省监察厅于
2005
年和
2006
年组织对全省
13
个市(地)政府和
27
个重点省直部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检查。佳木斯、大庆、鸡西、鹤岗、七台河、伊春、黑河等市政府组织了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了监督岗,派员对各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实行现场监督。在行政许可法实施一周年前夕,哈尔滨、牡丹江、鸡西、七台河、伊春、黑河、绥化、大兴安岭等市(地)政府法制办会同本级监察局联合开展了工作检查和对违法行为的追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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